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共多少项内容?
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证人们饮水安全的重要法规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包含15类247项内容。
水源地和取水口水质要求
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,确保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GB/T 8537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要求,水源地应当具备清洁、稳定、无污染的条件;取水口应当具有良好的防护设施,防止地下水污染。
感官评价指标
对于生活饮用水,应对其物理性质(如pH值、硬度、浑浊度等)、化学性质(如微生物含量、重金属含量、有害物质含量等)进行感官评价,感官评价结果应当达到规定的要求,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。
微生物指标
包括大肠杆菌、菌落总数、余氯等微生物指标,这些指标是用来判断饮用水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。
感官评价标准
根据GB/T 8537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,对感官评价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,包括评分标准、检验方法等。
放射性同位素及化学污染物限量
这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而设立的一项指标,主要包括铀、镭、钋、镉、汞等放射性同位素以及亚硝酸盐、亚硝胺等化学污染物的限量。
感官与理化指标的综合判定
对上述各项指标的综合判定是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主要依据,需要通过大量实验验证,以确保其公正、准确。
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方法
生活饮用水的检验工作是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,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实施,检验方法应当严格遵守GB/T 8537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规定。
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总共包含15类247项内容,这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,旨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。